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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洲专利局(EPO),发明申请

欧洲专利局(EPO),根据《欧洲专利公约》(EPC)设立,负责审查授予可在44个国家生效的欧洲专利(European Patent)。

欧洲专利可生效国家

  1.EPC成员国(member state,39个国家)

  阿尔巴尼亚、奥地利、比利时、保加利亚、瑞士、塞浦路、捷克、德国、丹麦、爱沙尼亚、西班牙、芬兰、法国、英国、希腊、克罗地亚、匈牙利、爱尔兰、冰岛、意大利、列支敦士登、立陶宛、卢森堡、拉脱维亚、摩纳哥、黑山、北马其顿、马耳他、荷兰、挪威、波兰、葡萄牙、罗马尼亚、塞尔维亚、瑞典、斯洛文尼亚、斯洛伐克、圣马力诺、土耳其

  2.延伸国(extension state,1个国家)

  波斯尼亚-黑塞哥维亚

  3.生效国(validation state,4个国家)

  摩洛哥、摩尔多瓦、突尼斯、柬埔寨

 

欧洲专利,不属于不得授予专利的客体

比如人类或动物的治疗或诊断方法、新植物或动物品种、生产动植物的实质生物学方法、发现、数学方法、计算机软件、商业方法等。

 

自动指定所有缔约国

在提交欧洲专利申请时,视为申请人自动指定了EPC的所有缔约国,而指定费则可以在以后支付。指定费涵盖所有EPC缔约国,但申请人对其指定已明确撤回的国家除外。当申请是以联合申请人的名义提出时,每个人可以指定不同的缔约国。指定费必须在欧洲专利公报(European Patent Bulletin )指出的其欧洲检索报告公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支付,否则申请将被视为撤回。

对优先权的要求
  如果符合下列情况,欧洲专利的申请人有权并可以要求在先的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:
  (1)在先申请——可以是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申请,但基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的优先权不被承认——是在一个国家或世界贸易组织(WTO)成员方提出的,或为一个国家或WTO成员方提出的,根据EPC的规定,被确认为产生了优先权;
  (2)欧洲专利的申请人是提出先前申请的申请人,或者是申请人的所有权继承人;
  (3)欧洲专利申请是在以前的申请提交之日的12个月内提出的;
  (4)欧洲申请与首次申请公开的发明相同。
  只要在先申请内容足以确定申请日期,就可以用来确定优先权日,而不考虑该申请的结果,如随后的撤回或拒绝。

官方语言——英语、法语、德语
  如果申请不是以EPO官方语言——英语、法语、德语——提交的,必须在提交日期的2个月内向EPO提交申请的译文,否则申请被视为撤消。

官费(欧元)

法典

描述

金额

有效期至

001

申请费 - EP direct

   

不在线

285,00

 

在线

135,00

 
002

欧洲搜索费用

   

对 2005 年 7 月 1 日之前提交的申请进行补充检索

1.040,00

 

2005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

1.520,00

 
004

国际类型检索费用

   

首次申报

1.415,00

 

所有其他情况

2.210,00

 
005

指定费

   

对于 2009 年 4 月 1 日之前提交的申请指定的每个国家(最多 7 倍)

120,00

 

2009 年 4 月 1 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的所有指定缔约国

685,00

 
006

考试费用

   

对于 2005 年 7 月 1 日之前提交的申请以及 2005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提交的国际申请,没有补充欧洲检索报告

2.135,00

 

适用于 2005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

1.915,00

 
011

上诉费用

   

由《欧洲专利公约》第 7a(2)(a)-(d) 条所述的自然人或实体提出的上诉

2.015,00

 

由《欧洲专利公约》第7a条第(2)款第(a)项-第(d)项所述人以外的人提出的上诉

2.925,00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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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4-11 21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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